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:
基本医疗保险费
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(含退休职工)工资总额的6%缴纳。
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%缴纳,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
如果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%,以60%为基数缴纳;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%,以300%为基数缴纳。
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
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缴纳,其中用人单位负担70%,职工个人负担30%。
缴费方式
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,用人单位和职工于每月1至10日全额缴纳。
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,用人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缴清。
欠费处理
用人单位和个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,将暂停参保职工医疗费的支付和个人账户的划拨,并按日加收滞纳金。
请注意,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变化,具体缴费比例和基数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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